丰典动态|入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近日,经自愿报名、行业协会推荐、资格初审、评审、拟增补名单公示和最终评定等程序,我所成功入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补破产管理人名册。此次选任是对我所破产管理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肯定,充分展示了我所在破产业务领域的坚实专业基础与丰富实操经验,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

破产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发展的基本盘。破产包括三种程序,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破产和解,是指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实现了债务的延期或者债务的豁免。
破产重整,是指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通过债权确认制度、财产清理制度、财产分配制度、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人民法院强制制度、府院联动制度等特殊制度安排与债权人、投资人等沟通协商,达成债务豁免、债务延期、引入资金、扫清企业经营障碍、剥离经营风险最终恢复企业的营运价值。
破产清算,是指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无挽救的可能、无运营价值却占据着一定的经济资源、市场资源、生产要素,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全面清理债权债务,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达到债务豁免、市场出清,释放生产要素,自愿重组的目的。
对于企业的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破产程序途径实现债权。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来说,及时进入破产程序,一方面可以防止债务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及时盘活资产、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将以此次入选南京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为契机,继续秉持“丰盛当下 典范未来”的初心,以专业化水平提高作为发展核心,恪守破产管理人职责,协调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程序,为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提供专业支撑,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025

Feng 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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