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你该怎么选
我国实行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强制缴纳,但是现实中,出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没有帮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有的单位会投保团体意外险,有的单位会投保雇主责任险,以期尽量减少单位赔偿责任。
那么究竟该买何种保险,又该如何选择保险模式,出现纠纷如何处理,本文将试图厘清这一问题。
一、定义: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团体意外险(Group accident insurance)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二、二者区别:
1、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或单位,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和雇主,但被保险人是具体的员工。
2、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险。所谓人身险即人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所有人身险的保险,都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可以理解为与被保险人是一体而不分割的,再进一步理解,人身险的赔偿金本身就属于被保险人。
3、雇主责任险具有替代责任属性,团体意外险不具有此种属性。所谓替代责任,就是雇主责任险可以代替雇主承担责任,而团体意外险本身就属于受害人,所以不具有这种替代责任属性。
4、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保费计算模式不同,雇主责任险一般会根据不同工种及工资状况确定不同保费,团体意外险则一般是固定金额保费;一般来看,同等保额情况下,雇主责任险会保费高于团体意外险。
5、保障范围看,雇主责任险保障所有可以认定员工为工伤或者雇主承担责任的情形,团体意外险则强调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形。两者保障范围有交叉,团体意外险是24小时全天候保险,即保障员工所有时间段可能遭受的意外事故情形,而雇主责任险一般限定于工作时间或上下班途中,跟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致。但不能狭义的理解为团体意外险就比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更广。如:李某工作过程中自身突发疾病死亡,则落入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团体意外险则不认为是意外事故,而不赔偿。
6、伤残赔偿比例采用的伤残标准不同,团体意外险一般采用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所鉴定的伤残标准对应赔偿比例;雇主责任险一般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所鉴定的伤残级别对应赔偿比例。就这两个鉴定标准而言,团体意外险的鉴定标准高于雇主责任险的鉴定标准。当然在某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某些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条款里,会依据不同标准确定的伤残级别设定不同的赔偿比例,将两种标准对应的比例都列在具体的保险条款中,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选择适用。
三、保额和赔偿比例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是通过保额和赔偿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保额,顾名思义就是保险金额,但是准确的定义应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注意这里的最高限额,简单来说,不是每次保险事故都能达到最高限额赔偿,多数情况下,会依据事故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赔偿金额,这就引入了赔偿比例。下图就是一个简单的赔偿比例表:
很多人都买过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但我估计除非发生了保险事故,遇到了理赔障碍,很多人不会注意到这张表格。我来解析下这张表格:
假设一个公司为员工投保了保额为50万的雇主责任险,雇员发生了十级工伤,根据江苏省的标准,除医药费外,单位一般要赔偿员工各项工伤损失接近9万,但是雇主责任险的理赔金额是50万*1%,即5000元,只有在死亡或者一级伤残的情形下,才可能达到最高限额50万,根据这种计算方法远远达不到免除单位责任的程度。团体意外险也是采用这种模式计算赔偿金额。
你说这坑深不深,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额50万的保险,只要损失在50万以内,都可以足额获赔,然而现实却是如此的套路深。很多人认为是保险业务员虚假宣传,但是我个人感觉,多数业务员因为业务生疏,自己也未必真正了解这个坑。
这个坑,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同,该赔偿比例的约定是否有效及当然适用,都值得商榷,但是保险公司在正常理赔中就是按照这个来,你不服,只能打官司解决,所以你不得不了解这个坑。
当然这个坑,并不是不可以避免,下面就我的经验,教教大家如何买这两个保险。
四、如何购买保险
根据现实状况选择险种:
1、 如果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险,可以将雇主责任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因为即使购买了社会保险,有些工伤待遇赔偿项目仍然需要单位承担,雇主责任险可以有效承担这一部分赔偿;如果未购买社会保险,可以将雇主责任险作为转移责任的选择,但是保额和赔偿比例要选好;团体意外险,当且仅当作为给员工的福利时购买,可以作为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之外的员工福利,不具有任何替代性。
2、确定险种后,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甚至是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条款之间的赔偿比例表,选择最低级别赔偿比例高的保险公司,选择最低级别赔偿比例高的保险条款;
通常情况下,不同的保险公司这个赔偿比例表是不同的,有的保险公司赔偿比例会高于其他保险公司,这个时候作为投保意愿人只需要联系几家保险公司,让他们提供保险条款和投保方案,对比即可分辨得出,哪家保险公司的最低级别赔偿比例高;
有时,甚至同一家保险公司也会存在AB两种条款,而且两种保险条款之间就存在赔偿比例的差别,选最低级别赔偿比例高的条款。
之所以以最低级别级别赔偿比例高确定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是因为现实中最多的伤害级别都是最低的九或十级伤残。
3、确定好险种、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后,还应当选择投保方式是记名投保,还是不记名投保;如果是记名投保,还要选择是告知生效,还是付保费出保单生效模式。
所谓记名投保就是在投保时明确固定保障的具体人员,不记名投保就是只确定人数,不固定人员。现实中不记名投保对投保人有利,但经常会出现扯皮,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接受不记名投保,所以实际上已经越来越少,多数是记名投保。
记名投保的情况下,有时候因为员工的流动性,还要不断的增减名单,建议投保时选择告知即生效的模式,而非交了保费后出保单保险才生效的模式,现实中就是这种时间差,有时候会导致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4、确定好以上项目后,下一步就是协商保费或是提高保额。
通常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有一些保费的上下浮动范围,可以尽量协商保费;
如果在不能协商保费的情形下,可以试着协商提高保额。目前雇主责任险的最高保额,笔者查到的是100万,但是并没有看到相应条款。
5、最后一步,可以选择叠加投保。
目前情况下,如果能选择到100万保额,最低级别赔偿比例8%的雇主责任保险,则基本可以覆盖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如果达不到这种保额和赔偿比例,比如通常所见的保额50万,最低级别赔偿比例4%,可以选择每人购买两到三份保险。
五、保险纠纷处理
在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中,经常会因为赔偿比例引起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往往以赔偿比例已经明确告知为由,仅按赔偿比例表赔偿。
但笔者观察研究雇主责任险后,发现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比例并非放在免责条款加重加粗做出特别明确,而一般是以附件或者表格形式表现出来。
这种赔偿比例明显是属于免责条款,但其并未依据保险法做出特别明确说明和解释,甚至很多业务员都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以合同条款有约定为由,就认定保险人已经对该免责条款进行了特别明确说明,免除保险责任,仍应当根据个案判断,是否已经尽到了足够的特别明确说明,以及是否清晰解释了赔偿比例的含义。
赵骄虎律师: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负责人
2016年度南京市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10年执业至今,潜心研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常年从事刑事诉讼、上诉、申诉及控告业务,精于规避刑事法律风险和用刑事手段解决问题,积累丰富经验。